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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要闻汇总(2023.9.28)
612 2023/09/28 10:36:48

东北三省一区应急管理专家签署共享合作协议

近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与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共同签订东北三省一区应急管理专家共享合作协议,并召开应急管理专家共享座谈会,通过跨区域加强合作,不断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河南省灾害信息员管理办法》印发
近日,河南省印发《河南省灾害信息员管理办法》,对灾害信息员的职责任务、工作要求、经费和装备保障进行了明确,对灾害信息员的配置调整、管理培训和奖励惩处进行了规范。并要求省、市、县、乡、村和企业事业单位均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

 

广西举办2023年全区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业务培训班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在南宁举办2023年全区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业务培训班。此次培训班聚焦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分析、行政审批工作廉政风险防控、行政审批系统运用等内容,邀请有关单位业务专家授课,进一步提高全区应急管理系统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业务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七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基础上明确了七项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包括边坡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或者出现滑坡征兆,未及时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边坡角大于设计最大值,或者台阶高度严重超高、平盘宽度严重不足等。


福建省印发《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实施方案》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实施方案》,明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住房和生活需求,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农业生产,支持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加大受灾地区以工代赈专项投资倾斜力度。在全力做好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同时,重视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工作,关注并及时做好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纾困解难。

 

山西省印发《全省应急系统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全省应急系统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从五方面持续推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企业,严防燃气事故发生,包括加强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严格液化石油气作为城镇燃气销售的监管、严厉打击相关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河南省发文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众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近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灾害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成功避险避灾奖励暂行办法,明确对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最高3000元奖励。该办法对于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众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提升基层灾害防治能力,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等具有积极作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明确要求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

91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行解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要求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该局将从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强化示范引领3个方面推动措施落实落地。

 

《煤矿用矿灯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强制性

矿山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发布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第10号公告,批准发布21项国家标准,其中包括7项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次发布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涵盖了煤矿用跑车防护装置、隔爆设施、自救器、电缆、矿灯、选煤等重要矿用设备和生产环节,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支撑和技术保障作用。其中,《煤矿用矿灯安全技术要求》《煤矿用自救器》《煤矿用被动式隔爆设施安全技术要求》《煤矿用仪器仪表安全技术要求》《煤矿用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技术要求》《矿用电缆安全技术要求》等6项标准主要规范了相关矿用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护及检测检验等安全技术要求;《选煤厂安全规程》明确了选煤厂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101日起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 号),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该标准将于今年101日起施行。该标准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企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依照本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并将于101日起施行

日前,《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据悉,修订后的《条例》健全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于10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原则,通过构建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高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为筑牢安全生产屏障提供法治支撑。

 

 

(部分内容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