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正科技是中国领先的智慧城市建设专家,自主研发软、硬件产品应用于智慧应急、智能建筑、智慧医疗三大领域。
邦正科技是中国领先的智慧城市建设专家,自主研发软、硬件产品应用于智慧应急、智能建筑、智慧医疗三大领域。
邦正科技拥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国家信息系统集成、机电安装、安防工程、人防工程等十余项最高级别权威认证等。
完美的服务理念、完善的服务体系、可靠的服务能力,邦正科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标准化、专业化和多元化的服务,满足了客户全方位服务要求,保证了客户投资最大价值。
2015年3月4日上午十点,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75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专场挂牌仪式在北京举行。
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中国领先的智慧城市建设专家。业务涵盖智慧城市(智能建筑、智慧医疗和智慧交通三大核心板块)及政府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建设两大领域。
全国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7月19日,全国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新阶段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的使命任务,深刻认识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在推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准确把握新阶段应急管理工作对科技和信息化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清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面临的重大机遇。要抢抓机遇、谋篇布局,加快构建大科技格局,全面夯实科技基础,牢固树立大系统思维,全面统筹设计布局,着力强化大数据应用,全面重塑业务模式,建立完善大装备体系,全面强化实战支撑,深入推进大资源整合,全面汇聚优势资源。
三部门联合部署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近日,国家防总办公室、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通知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工程管理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业主组织编制。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分为“技术审核”和“批准”两个步骤,原则上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技术审核,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工程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水库、水电站,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技术审核,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印发《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是为了支持帮助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倒塌或损坏的受灾群众及时恢复重建和修缮倒损房屋,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由灾区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应急管理部、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统筹指导。地方各级财政应足额安排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采取“自主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的方式管理。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明确养老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日前联合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各类养老机构严格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该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警报并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市应急局制定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并召开宣讲会对其进行逐条解读,全力推动该规定落地、落实、落到位。《天津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共6章45条,统筹规范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执法实施、执法监督、执法评议等工作,全链条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租赁厂房、仓库的出租人、承租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负责。出租人、承租人是单位的,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租赁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严禁在租赁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
吉林省推广“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信息查询平台”
近日,吉林省在全省范围内建设推广“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信息查询平台”,通过信息化平台的建设,逐步实现焊接与切割作业监管从“以人管人”到“以智管机、以智管人、以智管焊”的转变,为焊接与切割作业用工单位、用工个人和作业人员进行服务,为政府实时掌握作业情况、及时提示提醒安全作业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AI技术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受理中适用
近期,江苏省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受理中采用AI技术。AI审核模型建立在对考试申请事项的充分梳理之上,将申报材料模板和业务逻辑转化为结构化数据,对包括身份确认、人像识别等6大类39小项进行逻辑化定义。模型上线以来已审核申报材料87316人,531751份,准确率达100%。
青海省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近期,青海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规定对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瞒报、谎报举报行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30万元。凡经查证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功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凡经查证属实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功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0%计算。
河南省修订《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近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对《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拓宽了举报奖励资金的可用覆盖面。办法规定,除对应当予以罚款的违法行为按照处罚金额的15%作为参照给予奖励之外,对于举报属实但依法不予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其具体情节按照轻微、较轻、较重等不同等次,给予举报人50元至3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部分内容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