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产品与方案 资质荣誉 经典案例 新闻中心 关于邦正
西安邦正应急
热搜词
搜索结果
一周应急要闻(2021.8.9-2021.8.15)
920 2021/08/16 18:03:44

一周应急救援

8月8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办公楼楼顶塌落致4死7伤

8月9日,四川沪蓉高速客车侧翻致5死18伤

8月11日至12日,湖北随县柳林镇遇极端强降雨,已致21人遇难,4人失联

8月14日,青海刚察县柴达尔煤矿发生泥浆崩塌事故,仍有19人被困

 

北京各学校需至少配置1台AED

8月10日,北京市教委发布通知,对各级各类学校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工作提出具体要求:①各级各类学校要购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要求的AED,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②每个学校至少配置一台AED,在明显位置张贴AED位置导向图。③2021年底完成。

 

西安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清查数据录入工作

8月11日,西安已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清查数据录入9875项,其中承灾体信息6051项,减灾能力信息3824项。此次清查任务的完成,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调查阶段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内容和应急管理工作息息相关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其中许多内容和应急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深化合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8月12日,省应急管理厅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签订应急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孙喜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杨宏山出席并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合作,利用专业数据的完整性,加强技术支撑和业务支撑,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特别是应急抢险能力的现实需要,共同推进陕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邯郸市召开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8月12日上午,邯郸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邯郸市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旨在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要求,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对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提升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保障。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赵兰芳作主题发布,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潘富金主持。


天津:与京东集团签署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8月12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局与京东集团举行《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约仪式。天津市应急局、市粮食和物资局分管负责同志及京东集团天津地区负责人出席并签署《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应急物资资源、仓储物流资源、信息和技术资源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时还将通过建立合作保障、联络响应、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做好成果运用推广、日常联络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天津:“多员合一”减轻基层负担 社区网格员助力防灾减灾

近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地震局、气象局共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天津市灾害信息员队伍的实施意见》,明确天津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天津市灾害信息员队伍高质量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灾害信息员是应急管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全国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对应急管理决策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实施意见》对打造高质量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创多部门联合推动工作新局面,推进“平安天津”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江西: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日前,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这是该省为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五种能力出台的第一个实施意见。《意见》聚焦解决基层应急管理机构不够完善、职责尚未明确、人员普遍不足、能力有待加强等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难点问题,强调基层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做实“党建+应急管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并就普及应急管理知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核查报送等具体工作职责,作了细化要求。

 

青海:实行地方政府领导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近日,青海省安委会办公室向各市州政府印发《关于做好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将全省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的非煤地下矿山纳入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范围,明确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市州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单班入井超过30人和井深超过800米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县(市、区、行委)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其他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依法确定市州、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11项工作职责,并提出每年度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公告要求,全面压实地方政府领导非煤地下矿山包保责任。

 

(部分内容  仅供参考)